钢结构厂房柱间支撑抗震构造方法
一。柱间支撑应满足以下5项要求:
1) 有吊车时,在钢结构厂房单元中部设置上下柱支撑,钢结构厂房单元两端增设上柱支撑;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结构单元长度大于120m,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钢结构厂房单元长度大于90m,在单元中部1/3处设置上下两个柱支撑;
2) 柱间长细比、斜杆与水平面夹角、支座交叉处节点板厚度规律如下:
(1) 柱间交叉支撑长细比、斜支撑与水平面夹角、支撑交叉处节点板厚度不应超过表10-13的规定;
(2) 斜撑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55°;
(3) 支撑交叉点节点板厚度不小于10mm。
3) 下柱支座与柱脚连接的位置和构造方法应保证地震效应直接传递到柱脚,即支座的交点应位于柱脚或柱脚的底部;当6度和7度不能直接传递给基础时,应考虑支座对柱和基础的不利影响:
4) 下部柱间支座底部顶部与混凝土底部连接,不设混凝土系梁。
5) 柱间支撑构件应选择全部数据。当超过数据的长度标准时,可以选择对接焊缝和其他强度接头。柱与构件的连接不得小于支撑构件塑性承载力的1.2倍。